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的,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適用稅率為20%。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企業從各種渠道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財產轉讓所得;(四)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總收入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壹)財政撥款收入;(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場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