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餐費發票被酒店給了定額發票,交通費發票只能報銷,壹張都不能扣。
3.國稅、地稅發票種類繁多,但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稅款。記住壹定是“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發票”。不要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混淆。普通發票壹般不能抵扣,只能全額加稅到成本或費用中。
4.壹般納稅人收取的普通發票允許抵扣的項目為:(1)購進免稅農產品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進價和規定的抵扣率(13%)計算。(2)壹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支付的運費,以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為依據。進項稅允許按照7%的扣除率扣除。(3)生產企業壹般納稅人購進的廢舊物資,可以按照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抵扣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收取的其他普通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5.根據行業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分別為17%、13%、6%和4%。進項稅額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額抵扣。公司買車時可以抵稅。
1.如果購買新車,需要取得機動車統壹銷售發票,有抵扣,價稅計算比例為17%。
2.買了壹輛二手車,取得了二手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發票沒有抵扣,不能抵扣。如果是新車,請提醒我,開票人壹般會寫購買方的組織機構代碼,然後發票就不會通過認證,所以開發票前要填寫購買公司的稅號。
法律依據: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第九條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納稅人為購買應稅車輛以應稅價值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2)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稅價值=海關完稅價格,海關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無正當理由申報的應稅價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值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值為計稅價值;
(四)納稅人生產、捐贈、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以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憑證中註明的價格為計稅價格。有效價格憑證中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6)進口二手車、因不可抗力受損的車輛、庫存3年以上的車輛、行駛8萬公裏以上的試驗車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以納稅人計稅價格提供的有效價格憑證中註明的價格。納稅人不能提供車輛有效價格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七)免稅條件已消失的車輛,自首次申報納稅之日起使用年限不足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首次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礎,每1年扣減10%;1年以下,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超過10年(含)的,計稅值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