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減免稅款,適用於遇到自然災害或生產經營惡化的情況;
2、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3、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
4、采取清算抵稅的方式;
5、稅務機關可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扣押查封房產、汽車等進行抵償。
企業納稅的流程是:
1、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稅務機關審查報稅材料;
3、依法扣繳稅款,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綜上所述,處理公司欠稅款無力償還的方法包括申請減免稅款、延期繳納稅款、法院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以及采取清算抵稅的方式。此外,稅務機關還可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進行抵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壹)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