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升級成為壹般納稅人需要符合其壹般納稅人的相關條件,現將具體條件總結如下:
1.銷售額標準: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上述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除上述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屬於壹般納稅人。
2.會計核算標準:《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壹般納稅人資格。這裏所稱的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核算。也就是說,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認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商貿企業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