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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雞蛋銷售給大型超市,沒有發票。我們被要求提供增值稅發票。銷售利潤怎麽算?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到國稅局申請農產品收購發票,發票會記入賬目。由於妳是小規模企業,不能按13%抵扣進項。建議妳盡快申請壹般納稅人。

至於超市要發票,妳可以推遲壹段時間,就告訴他們妳在申請發票,稍等壹下。

如果真的來不及,就去國稅局開。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發布《湖北省農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壹條為加強對從事農產品經營的納稅人的增值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從事農產品經營的納稅人,是指從事農產品購銷和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生產加工業務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農產品征稅範圍註釋》所列產品。

第四條納稅人收購農產品,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取得或者開具發票:

(壹)向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時,應當向對方索要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壹般發票;

(二)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應當取得對方開具的銷售發票,向省內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應當取得湖北省農產品銷售統壹發票(以下簡稱銷售發票);

(三)向個體農業生產者收購自產農產品,可以開具湖北省農產品收購統壹發票(以下簡稱收購發票)。

第五條納稅人申請使用購買發票時,應當如實提交《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表》和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農產品品種收購;

(二)農產品經營淡季;

(三)農產品加工企業的主要生產工藝、投入產出比和設備生產能力;

(四)納稅人為大型超市的,應提供農產品主要供應商信息。

第六條稅源管理部門收到《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表》後,應安排稅收管理員重點核定以下內容:

(壹)所收購的農產品是否屬於《農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範圍;

(2)稅務登記場所是否與實際經營場所壹致;

(三)是否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倉儲設施,農產品加工企業是否有相應的加工機械設備。

第七條稅源管理部門根據核查情況決定是否出售購買發票。確認銷售的,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生產能力和銷售情況,核定購買發票的種類、聯次、版面金額和購買數量。經稅務管理員核實簽字後,報稅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初審,稅務管理部門審核後,報主管局長終審。

稅源管理部門要根據農產品收購的淡季,對納稅人的收購發票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主管國稅機關發售購用發票時,應當執行舊檢新售制度。

第九條納稅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開具購貨發票:

(a)項目已經完成,不得更改;

(二)票貨相符,票面金額與支付金額壹致;

(三)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財務或發票專用章;

(四)逐條印發,不得匯總印發。

不得從未按規定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農產品銷售發票中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條從事農產品規模化經營的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應積極引導其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電子發票管理系統。使用電子發票管理系統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納稅人,不得使用手工版收購發票。

第十壹條購貨發票只在縣(市)範圍內使用。

采取送貨上門方式購買農產品的納稅人,應當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電子發票管理系統開具收購發票,同時留存與供應商簽訂的合同、協議復印件和供應商身份證備查。

第十二條納稅人虛開農產品購銷統壹發票,經國稅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的,主管國稅機關可以暫扣剩余的農產品購銷發票,停止銷售。

第十三條納稅人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賬簿和會計核算:

(1)設置現金賬簿和存款日記賬,按順序逐筆記錄收購資金的流向;

(二)建立農產品數量、金額明細賬,按品種、等級、批次進行記錄;

(三)設置銷售收入明細賬,按不同產品核算銷售收入;

(四)設置庫存商品明細賬戶;

(五)根據不同采購批次填寫農產品出(入)倉清單,由采購人(采購人員)和保管員×××簽字;

(六)農產品收購發票後,應附過磅清單、收據和付款憑證作為附件。

第十四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引導納稅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農產品收購款和結算銷售款。

第十五條稅源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建立“農產品經營納稅人管理臺賬”。

(壹)農產品加工企業應重點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監控:

1.了解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基本生產情況和工藝流程;

2 .掌握農產品在淡季的收購、收購和收購發票的使用;

3.賬簿設置和核算;

4.在新的農產品收購季節前,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所轄農產品加工企業進行壹次實地清查;

5.對采購發票信息進行查詢分析,如有疑問進行實地核查;

6.掌握企業用電、用水等第三方信息;

7.每年第壹季度,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上壹年度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分產品計算農產品的投入產出比和單位能源消耗比。

(二)從事農產品流通的企業應重點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監控:

1.掌握企業、主要農產品購銷單位的基本經營情況;

2.農產品購銷的主要對象應當是已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備查;

3.不定期對主要庫存商品進行現場盤點;

4.把握企業的毛利率。

第十六條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經營情況確定應納稅評估對象,進行納稅評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重點考核對象:

(壹)農產品收購金額較大且異常的;

(2)產品產量、銷售量和投入產出比異常波動;

(三)納稅申報異常或者稅負明顯偏低的;

(四)存貨與帳、表、單明顯不符的;

(五)其他應列為重點評價對象的。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湖北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0、10、1起執行。《湖北省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鄂國稅發〔2007〕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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