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身份證件是:
1.納稅人是中國公民,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的,為居民身份證。
2.納稅人為華僑,沒有居民身份證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和華僑身份證明;
3.納稅人為港澳居民的,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國人民港澳居民居住證;
4.納稅人為臺灣省居民的,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居民居住證》。
5.納稅人為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居留身份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以下簡稱永久居留證)的外籍個人的,為永久居留證和外國護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許可,但持有有效的中國人民和外國人工作許可(以下簡稱工作許可)的,為工作許可和外國護照;其他外國個人是有效的外國護照。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農村流動攤販外,還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扣繳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