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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醫保參保相關條例浙江省紹興市醫保局

為進壹步做好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1年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通知如下:

壹、籌資標準

1.大學生的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個人每人每年繳納100元,各區、縣財政每人每年補貼480元。其他城鄉居民的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550元,其中個人每人每年繳納520元,各區、縣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030元。

以上籌資標準中已包括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2.自2021年起,貧困人口和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在二級及以上的人員,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按規定全額補助。貧困人口的定義按市醫保局等四部門《關於進壹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的醫療救助對象確定。

二、繳費時間

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期為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其中以學校、幼兒園為單位給學生繳費的區、縣,繳費期為發文之日起至11月15日止。

三、繳費方式

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登記後,可以通過銀行簽約批扣、銀行窗口繳費、支付寶繳費、微信繳費、電子稅務局網上繳費、稅務窗口繳費等任壹途徑實現城鄉居民醫保繳費。

四、工作要求

各區、縣醫保部門要主動與鄉鎮、學校、幼兒園等部門和單位對接,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工作,做好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和相關業務經辦工作。各區、縣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各區、縣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各部門***同努力,確保超額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參保率指標。

各地要加強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管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做好對定點醫藥機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總額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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