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的稅收分為很多種,包括企業所得稅,企業增值稅,企業印花稅等等,每壹種稅收標準都是不壹樣的。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壹般納稅人稅率為17%-6%)或營業稅(稅率3%-20%,按應稅內容劃分)、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裏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水利建設基金(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25%).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壹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印花稅按購銷金額0.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