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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稅務有問題誰負責

法律分析:公司偷稅漏稅,實際上是由公司的相關人員進行操作的,公司偷稅漏稅後,首先應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即應行政機關的規定,公司應將所欠稅款補足,若經過行政機關多次催繳後仍不能補足所欠稅款,則可能觸犯我國《刑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采取雙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要判處罰金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偷稅漏稅,按照《刑法》規定要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第壹是直接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也就是違法行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不僅如此,參與公司偷稅漏稅的人員,也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公司偷稅漏稅,公司也應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罰金,因此,我在這裏建議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應審慎經營,嚴格把關,避免因偷稅漏稅而受到懲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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