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兩萬是妳提出來的,應該就算敲詐,同時公司也是漏稅;如果不是妳提出的,但是妳接受了,妳就有包庇罪。
偷稅罪是壹種故意犯罪行為,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有納稅的義務,而采取種種手段,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
行為人偷稅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須出於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的目的。過失行為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采取欺騙、隱瞞等各種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
漏稅是由於行為人對稅收規定、財務會計制度不了解,或由於疏忽大意漏報應稅項目等過失行為,而導致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偷稅罪與漏稅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有相同之處,都是造成了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結果。但兩者有著本質區別,即在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偷稅罪是壹種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大,為了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目的,不惜損害國家利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而漏稅是壹種主觀過失,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觀惡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論。
擴展資料:
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壹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
記賬憑證;
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漏稅的原因:
漏稅是由於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於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漏稅與偷稅有著性質上的區別,判定漏稅的關鍵是並非故意,因而在處理上也不同。
稅法規定,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壹定的滯納金。
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規定:對臨時經營者漏稅的,可以按照規定扣留其部分貨物,限期繳納;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市)以上稅務局長批準,可以將所扣留的貨物變價抵繳其應繳納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要從根本上杜絕漏稅現象,除了對漏稅者進行經濟上的懲罰外,最關鍵的是對漏稅者進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的教育,使得漏稅者懂得稅法,健全財務制度。
百度百科-偷稅
百度百科-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