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址丟失: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工商局將通過短信提醒的方式發送至法定代表人登記時填寫的手機號碼,給予公告期10天。如果在10內處理了地址問題,系統將不顯示業務異常列表。如果已經過了公告期10天,還沒有辦理,在系統上搜索公司名稱,會顯示該公司已經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處理方法:
如果在註冊地址經營,但被工商局誤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申請異議。會有工作人員上門核對地址,確認無誤,即恢復工商正常狀態。
如果不在註冊地址經營,可以申請變更註冊地址,將地址變更為實際經營地址,這樣就可以申請遷出經營異常名錄。
還有壹種情況是異地經營,在本市沒有實際經營地址或聯系地址。這個建議的解決辦法是把註冊地址改成朋友的地址,或者選擇商務秘書公司的集群地址,或者買壹個紅寶書租賃證的地址,都是有效的解決辦法。
2.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報:按照規定,許可證辦理後,每年都需要公示上壹年度的年報。比如妳的公司成立時間是2018,那就要從2019 1公示到6月30日。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的,也要及時進行補充申報。兩年以上未申報的,處五千至三萬罰款;如果公司要正常運營,這些都是必要的維護。
3、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更正公示信息,然後向工商部門申請遷出經營異常名錄。
4.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