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都是拿到營業執照先到銀行開戶,然後拿著營業執照和開戶許可證到稅務所找專管員報到,而這個時間必須在拿到營業執照後30日內。如果30日沒有去稅務所找專管員報到,會產生罰款。如果時間太長有可能法人進入稅務黑名單。
稅務登記包括:
1.開業登記;
2.變更登記;
3.停業、復業登記: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由於生產、經營等原因需暫時停止經營活動的,應在有關部門批準後,到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稅務登記。停業期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到核準其停業的稅務機關辦理復業稅務登記手續。
4.註銷登記;
5.換證、驗證、丟失補證;
6.初始申報:是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壹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初始申報及納稅核定表》、《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營業稅征免界定及計稅方法核定表》、《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初始申報》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申報表。
企業未按時年報的後果是什麽?
1、企業逾期不報送公示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逾期不報送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2、根據國務院《註冊資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於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查詢。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