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登記期限不得超過壹年,否則稅務機關會註銷妳的稅務登記。目前稅務登記信息基本上和銀行的信用登記是壹致的,憑稅務登記可以優先辦理有關的貸款業務,所以,建議妳確實無法開展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再考慮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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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個體工商戶可辦理停業,辦理停業稅務登記的範圍,主要是實行定期定額方法繳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個體戶停業手續需要納稅人填寫的《停(復)業申請審批表》;將發票全部交回驗舊,發票領購本;和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都要暫存辦稅服務廳。公司不能辦理停業手續,若不經營,只有註銷稅務登記證。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在辦理工商登記註銷前或者終止日起十五日內,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經營地址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因變更稅務登記而變更征管稅務機關的,原征管稅務機關在辦理變更後同時註銷稅務登記(具體見變更稅務登記)。
征收局的檢查分局負責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清稅清票,管理分局負責其他類型納稅人的清稅清票和變更征管稅務機關的納稅人的清稅清票。
納稅人提供如下資料:
(1)主管部門或者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證件。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壹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新開業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註冊資金在4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註冊資金在6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待實際生產經營滿壹年後,視實際情況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