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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法人的資金往來怎麽做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是企業的代表人物或組織,不過公司與法人之間偶爾也會有資金往來,那麽,在企業的財務工作中,公司與法人的資金往來怎麽做呢?公司與法人的資金往來怎麽做

公司帳戶轉到法人個人帳戶上必備條件:小額;次數不要多;備註可以是:備用金、工資、福利等.

從公司賬戶往個人賬戶打款作為取現,這樣做賬,從公司賬和現金賬上貌似沒什麽,但是有兩個問題:

1、銀行對賬單上體現的不是取現,而是轉賬;

2、身為出納人員,如果把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轉到自己賬戶上,這本身就是違規,壹旦有檢查等事情的話就更說不清了.

公司打款給個人,做賬方法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帳務上可以這樣處理,但是要註意稅務風險:

1、如果是打給公司的關聯方,比如說:法人、股東、股東的家人等等,長時間往來帳務都不清理,有可能會被稅務視同分紅,按照金額*0.20交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也是壹種變相的抽逃註冊資本;

2、同樣,以公款為個人購買車輛,房屋等也"享受"這種關懷-視為分紅;

3、最好是不要直接打個人卡,實在要用錢,可以分多次開現金支票,那樣風險就小很多,可操控性就強.

公司股東與公司之間發生資金往來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公司股東如屬於企業股東,與公司構成關聯方,公司股東借款而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經營常規,構成關聯交易,無論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均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利息,如果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利息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

公司與法人的資金往來怎麽做呢?公司與法人之間的資金往來,在財務處理時我們壹定要註意備註,具體的會計分錄方式在本文中我也做了分享,不知大家在學習之後是否知道如何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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