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間借款會涉及到稅,相關規定如下:
1、公司在生產經營中由於公司經營資金的不足,向外部借款的情況是存在的,尤其是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給公司提供信貸資金時,公司不可避免會向供應商、經銷商或其他合作夥伴借款,公司之間發生借款行為,即公司借款給其他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的稅金;
2、公司借款給其他公司時,借貸雙方需要簽訂借款協議或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借款金額、借款時間、借款利率等相關內容,按照實際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等;
3、企業集團的統借統還業務。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稅。高於部分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綜上所述,企業借款給企業或個人,需要根據借貸雙方發生借貸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雙方簽訂借款協議的內容分別繳納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的稅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