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戶籍所在地鄉鎮學校同意外出就讀;
3.在金華市區及所在鄉鎮工作壹年以上(反映工作關系的工資表、壹年以上勞動合同由所在企業證明並提供,個體戶提供2065438+2004年6月底前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
4.參加社會保險並已在金華市參加社會保險壹年以上;
5.監護人有固定住所(提供房產證,或無房屋證明、租賃合同,或企業安排的宿舍居住證明)。
具有靳東區、婺城區(含開發區)戶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持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學校填寫《金華學區學生登記表》和《金華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戶籍所在地學校批準後,可憑《金華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向實際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
第二類:戶籍不屬於靳東區、婺城區(含開發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註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法定監護人持有我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浙江省居住證壹年以上;
2.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市區或鄉鎮工作,戶籍所在地不具備監護條件的;
3.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和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讀;
4.在金華市區工作壹年以上(所在公司證明並提供反映工作關系的壹年以上工資表和勞動合同,個體戶提供2065438+2004年6月底前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和稅務登記證);
5.參加社會保險並已在金華市參加社會保險壹年以上;
6.監護人有固定住所(提供房產證,或無房屋證明、租賃合同,或企業安排的宿舍居住證明)。
戶籍不屬於靳東區、婺城區(含開發區)的,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持有效證件向其在金華市區居住地的學校申請入學,經居住地鄉政府、居住地教育局同意蓋章後,可持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向其實際居住地的學校申請入學。
可以打當地教育局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