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程序
1.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當地工商局);
2.辦理工商轉移(遷出地工商局);
3.領取新的營業執照(當地工商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變更申請書(當地工商局)
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大會決議;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證明。租房須提交租賃協議,協議期限須在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及IC卡(電子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其他相關文件。(註: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變更材料後,擬遷入地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二、辦理工商移交(當地工商局)
申請材料:
企業遷移通知書(註:企業應向遷出地登記機關提交企業遷移通知書;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遷出地登記機關。)
三。領取新的營業執照(當地工商局)
第四,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申請材料:
1,代碼變更申請表;
2.法人身份證明;
3、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各部門批文復印件;
4.代碼證、代碼證IC卡原件及復印件。
處理時間:換貨3個工作日。
動詞 (verb的縮寫)稅務登記證變更
申請材料:
1,稅務登記證原件(原件和復印件);
2、加蓋公章的《稅務登記變更申請表》;
3.營業執照/註冊證/登記證/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5.註冊地/經營場所的房屋產權證/使用權證原件(門牌號變更的,提供公安局新門牌號證明)和租賃合同(涉及轉租的,提供轉租協議)。
6.房屋土地車船登記表(1壹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