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牽扯到兩個方面吧。
1、在進行破產清算時,是針對公司賬面的所有資產來還債。這些資產裏,早已不是股東最早投入的那100萬了。那100萬已經變成了公司的存貨或者別的資產。除了股東投入之外,還有從別人借來的錢買的資產,公司經營過程中賺到的錢購買的資產。
這才有公司資產負債表中,資產= 負債+所有者權益 這個恒等式。
如果資產還有價值,就會通過破產清算小組來負責進行處置變現,然後用於還債。還債的時候有優先順序,先還債務,還完剩下的才是股東的。如果不夠還債務,那債務裏也會有優先級,比如,員工工資、欠稅務的錢都是要先還。
那如果資產是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的,那抵押的資產,就要優先還這個債權人的欠款,剩下的才是還別人的。
2、公司法裏所說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出資範圍內承擔公司債務。是指,在破產清算的時候,如果公司資不抵債,不會要求股東再把自己的錢拿出來還公司債務。相當於是保護股東的個人財產。註冊資本金是100萬,那即使公司賠了也就賠這100萬。如果之前賺得好的時候,有分紅,那分紅也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再拿回來還債。
當然,這也有壹些特殊的情況: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且又有明顯的證據表明之前股東與公司之間有“公私不分”的情況,那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再用個人財產還債;
2、如果借款合同裏,股東有以自己的個人財產作為擔保,那自然也是需要股東資金還債的。
公司借的錢是公司的責任,跟個人沒有關系,股東只需要盡到出資的義務就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
如果妳們公司註冊資金只有100萬,卻欠了1000萬的債務,那多出了900萬才可以通過破產清算進行償還。
妳所說的欠債1000萬,我不知道妳欠的是哪方面的債務,通常情況下公司欠債再無非就是供應商的貨款、向金融機構以及其他機構或者個人借的錢,罰款,員工工資以及稅金等等。
但不管欠的是什麽錢,妳能借下1000萬,說明妳公司的實力肯定有對應的實力,至少妳公司的資產應該和1000萬接近吧?比如妳去銀行貸款,無論是抵押貸款還是信用貸款,銀行肯定會對妳的公司進行調查審核,正常情況下,銀行給的信貸額度壹般不會超過妳公司資產的70%。除非妳這1000萬是通過忽悠的方式借了個人的錢。
如果妳公司真的欠了1000萬,首先肯定是要通過妳公司目前的現金或者拍賣相關的資產去償還,如果妳們公司有能力償還,那當然最好,如果沒有能力償還那只能走破產程序。
破產之後,法院會對公司所有資產進行拍賣清算,清算所得首先用於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支付員工工資以及社保,再用於償還稅金以及罰款,剩下的再用於償還其他債務,而且償還債務也有壹個順序,有抵押的優先或得償還,沒有抵押最後獲得償還。
如果公司破產清算之後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那股東也不用承擔責任。
前面我們已經說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只要股東完成了出資義務,那就不需要承擔公司產生的債務,壹旦企業宣布破產之後,就算企業清算所得不足以償還債務,也不會涉及到個人財產的安全,個人資產仍然屬於個人不會受到影響。除非妳自己願意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的債務。
但是如果股東刻意轉移公司的資產那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為公司的債務跟個人債務分得很清,所以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股東發現公司有可能面臨破產,就會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手段,把公司的資產轉移到個人名下或者其他人的名下。
如果法院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妳有惡意轉移公司資產的嫌疑,那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起相應的償還責任。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公司主要分為兩類: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責任公司,無論哪壹種性質的公司,股東都只需要以其出資額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債務超過企業資產的,那麽只能是債權人自認倒黴。
舉個例子 :假設妳出資100萬元設立了甲公司,但由於經營不善,不到三年,甲公司即對外宣告破產,假設此時甲公司剩余的凈資產為300萬元,對外負債額度為1000萬元,對於這個債務,如果妳之前的出資金額已經到位了,那麽債權人最終只能回收到300萬元的資產,剩余的700萬元差額就算是虧損金額。如果之前妳認繳的註冊資本沒到位,那麽債權人還可以向妳追繳這100萬的註冊資本金,因此可以回收的金額總計為400萬元。
PS:額外說壹點,註冊企業時,註冊資本最好與企業的實際需求相壹致,不要盲目追求好看,而把註冊資本瘋狂提高,如上述案例,如果妳註冊資本不是100萬元,而是1000萬元,那麽債權人清算完企業的300萬凈資產後,差額的700萬元依舊可以找妳追償(因為出資人是以註冊資本為限承擔債務的),所以註冊資本不是越高越好的。
公私賬目混亂
上述的分析是個人賬務與公司賬戶互相獨立,沒有任何混淆的情況,不過現實中,我國的民營企業大部分沒有做到公私賬戶獨立,而是公私賬目混淆在壹起,對於公私賬務混淆的,那麽出資人就不能只是承擔有限的責任,而必須承擔企業全部的債務,如上述案例,債權人就可以向妳繼續追償剩下的債務,直至款項全部償還為止。
剩下的900萬債務主要看三個指標,根據三個指標的不同情況履行不同的償債方案。
壹、公司資產
1)、公司資產通常不等於註冊資本金。公司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公司資產由收到股東的投資款(部分註冊資金或者全部註冊資金)、公司經營賺取的利潤、經營過程中經營性欠款等組成。用會計恒等式表述:資產=所有者權益+負債!
這裏的公司資產,在股東實繳100萬元註冊資本金後,在經營過程中,理論上會大於或者小於100萬元!
二、有限責任
1)題中已知,公司法定註冊資本金100萬元已經依法履行認繳義務。這時候須看公司的實際資產狀況,比較理想的情況是,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資產把900萬元全部清償!
2)、公司資產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已經全部或者部分虧損完,股東已經履行認繳義務的情況下,公司實有資產不足以償清900萬元債務的,公司申請破產!對900萬元債務承擔以註冊資本金為上限的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後退出市場!這裏的900萬元債務,根據資產狀況,理論上可能還壹部分、絕大部分、壹分也還不了!
3)、公司資產已被股東惡意掏空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轉移資產事實的,實有公司資產不足以償清900萬元債務,股東承擔無限責任,以已知的個人及家庭財產(扣除合理生活必需品)清償債務!且債權人有繼續追討剩余債務的權利!
三、現實經濟業務關系
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的,債權人不會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居於理性原則,破產後到期債務不能收回,相關債權成為既定事實,對債權人資產負債表及盈利狀況表的影響巨大!債權人多半會與債務人達成有限度的和解,或者進入重組程序!保證債務人繼續履行償債義務的積極措施!
題主的問題涉及公司和股東的責任劃分,這種責任的劃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股東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資產與股東財產是獨立的。公司註冊資金就是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無關,股東只要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風險就與股東隔離了,日後形成的債務與股東無關,公司獨立承擔責任。
第二,特殊情況下的股東責任
公司與股東雖然相互獨立,但是股東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需要在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範圍內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股東如果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該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更嚴重的情況是股東抽逃出資的,該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在其抽逃出資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第三,公司如果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可以申請破產
如果公司賬面上已經沒有能力清償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壹旦法院裁定準許目標公司破產,法院將會指定破產管理人,此時債權人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並召開債權人會議。在完成這些程序後,破產管理人制定債權分配方案,壹旦通過,債權人的債權將獲得壹定清償,如果運氣不好的話,債權人的債權有可能也無法清償,因為申請破產的公司實在是沒什麽財產了。
第四,股東無緣無故償還債務,實務中說不通
如前所述,如果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股東是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此時,如果股東冒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那這種行為怎麽定性?這是債務加入嗎?如果是債務加入,那麽這就表明該股東願意承擔連帶責任,換作妳是股東,妳會無緣無故償還債務嗎?
總之,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相對獨立的,股東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這是公司制度的核心精神,也正是公司制度這壹偉大發明,提高了人的積極性,繁榮了市場經濟。
這裏又是壹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文字 遊戲 ,註冊資本100萬元,欠債1000萬元,看似有900萬元的缺口,其實並非如此。
根據會計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負債1000萬元,註冊資本假設全部實繳100萬元,外加這麽多年的累計經營利潤。總資產肯定在1100萬元以上。
所以問題不應該是剩下的900萬元怎麽償還,而是價值1100萬元以上的資產怎麽變現,用來償還1000萬元的債務。
有人說1100萬的資產比1000萬的負債多,怎麽還不上呢?其實資產雖然有1100萬,但並不是都能立刻變現,債務人才管不了這些,立刻要求妳付錢,如果償還不了就起訴妳,這樣的信息壹旦傳遞開了,客戶更加不願意還錢,其他債務人也會催著妳趕緊還錢,最終就會把企業給拖垮了。
流動資產的變現
現金、銀行存款,銀行承兌匯票,購買的理財產品等
基本都是可以立刻拿來用來償還債務,而且壹旦債務人要求妳償還債務的時候,都會要求法院優先凍結妳的銀行賬戶;
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並不能夠直接用來償還債務,尤其是得知,因為債務人催債,導致公司將要破產的時候,對方更加不願意及時付錢,需要花很大的力氣去催繳,甚至不得采取訴訟的方式。
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和應收賬款不壹樣,是錢已經支付給供應商購買材料或是設備,想要讓對方再把錢退回來,很有難度。就跟去飯店吃飯,等了很久沒有上菜,說不要了,服務員後廚走壹圈,回來都會說廚師在做了壹樣的到道理。
存貨
這個要看公司是什麽類型的企業,有些存貨流動性很強,客戶對產品的價格變動很敏感,就稍微比較好賣壹點。只要稍微減個價,就能清倉大處理。
但是,也有些存貨保質期很長,壹個月的生產量可以賣好幾年的,就導致長期積壓在倉庫,短期內銷路不好,就很難變現。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壹般由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構成。固定資產當中,如果主要是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話,還好壹點,稍微低點價格都能賣得掉。即使自己私下沒辦法處理的,法院也會強制執行,通過拍賣的方式變現來償還債務。
如果是生產機器,都已經在廠房裏面安裝好了,就沒有辦法直接賣。如果把機器給拆了,大卸八塊,那麽就會大跌價,跟廢銅爛鐵的價格差不多。
長期待攤費用,是房屋裝修或是辦公室隔斷之類的構成,在這些資產裏面,壹旦破產的話,最沒有變現價值的,基本上可以按照零來處理。
所以不要看賬上有1100萬的資產,大多都是壹些“死”的資產,並不能在三個月以內變現,這些才是壓死企業的最後壹根稻草。
但是這些變現能力差的資產並不是沒有用的,是能夠創造價值的。這也是為什麽很多破產並不壹定清算,看好企業這些優質資產,拆了可惜的投資人,願意來接盤。
高負債率運營是現代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也不能說問題,是壹種普遍的狀態。沒有幾家企業說不借款或者是不進行商業信用欠款,就能夠把企業運營的很好的。
所以,每家企業都有隨時有破產的風險,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心裏壓力很大的,養活成百上千的員工,債務風險不要被觸發。
看到這個問題,忽然想起在網上和線下流傳N久的壹個趣味問答,從網上截圖如下:
這個提問和截圖中的趣味問答何其相似?!題目強調了註冊資金、負債以及用註冊資金償還負債等信息,但對於企業的“ 資產 ”卻如同截圖趣味問答中的“ 白天 ”壹樣隱含了。趕緊解答壹下,撫慰股東和債權人不安的心。
壹、公司法第三條,撫慰壹下被該提問撩起的股東紛亂的心
上述是公司法第3條,從該條可以看出作為股東,即使公司的債務比天大,只要不是以下情況,股東就不用擔心。
1、股東沒有對整個債務進行連帶責任擔保。
2、股東已繳足了認繳的股份,如果沒繳足,應以認繳額為限承擔責任。
3、實繳完的註冊資本沒有抽逃,如果抽逃,應以認繳額為限承擔責任,這個時候股東間有連帶責任,但以註冊資本為限額。
4、公司資產與股東財產是否混同,特別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下,如果混同,個人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的資產,適度撫慰債權人的心
先看壹下會計的恒等式:資產=負債+股東權益
企業的資產是公司負債和股東權益(也稱所有者權益,包含註冊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的和,其以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等流動資產的形式和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形式存在。
註冊資金100萬和借來的1000萬***1100萬資產,經過企業的運營後,企業的資產可能高於1100萬(盈利),也可能低於1100萬(虧損),無論高於是低於1100萬,資產都以上述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形式存在。
在上述情況下,企業如果還款,先用貨幣資金還,貨幣資金不夠支付,用其他的資產來償付就可以了,不需要股東再來償還。
當然,除貨幣資金外,其他的資產變現後可能足額償還,也可能償還不足。無論足與不足,只要有償還,還算壹定程度上撫慰了債權人的心。
如果極端的情況出現,比如1100萬全賠光了,只要不是惡意,權當債權人無償捐贈了。
答完這個題,心中有了點疑惑:題主,妳出這個題,是不是同截圖的趣味問答壹樣來尋開心的?
註冊資本金分為認繳資本金和實繳資本金。
如果是認繳資本金,很有可能股東壹分錢也沒有往公司賬上打,如果是實繳資本金,那就是股東的錢要打到公司的賬戶的。
如果股東已經把錢以註冊資本金的方式打到公司的賬戶上,那這筆錢已經是公司的資產而不是股東的資產了。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麽股東的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即使未來公司發生破產,股東最多也就是拿不回來自己的交納的註冊資本金,而不會在承擔其他的公司債務。
如果公司申請破產,那麽法院就會會同公司股東等相關人員成立破產清算小組。
破產清算小組會對公司的債務情況進行整理,包括公司現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負債以及其他地方欠公司的錢進行清算。
清算完畢之後將會對債務的優先順序進行償還債務。
先將員工的工資結算完畢,然後就是公司的欠稅。以上兩項全部處理完畢之後,有剩余的部分才會是向其他債權人償還債務。
如果清算完畢之後發現公司所有資產為零,那麽這些債務也會隨著公司的破產註銷而消失,那些債主只能自認倒黴。(理論上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
這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解釋的,如果在公司存續期間,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或者是個人資產做抵押做了貸款,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東就需要償還個人抵押貸款部分。
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羅永浩,他以個人名義貸款近億元為錘子 科技 註資,現在錘子 科技 倒閉,但是他個人抵押貸款的欠債需要個人償還。
按照題主說的那個100萬,屬於公司的資產,已經償還債務,剩余的900萬如果公司沒有其他的資產進行償還,那麽剩余的900萬的債務也會隨之消失!
在中國的公司法中,中國的公司分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壹人有限公司。
那麽從以上三種公司的命令來看,我們知道都是關於有限的,所以說不論是哪壹種公司,它所負的責任都是有限的,至於有限到哪壹種程度,我們下面來分開說明。
第1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出資必須是實繳資本,所以說妳註冊100萬,所以說股東出資必須實際到位100萬。那麽對這種情況來說的話,如果他實繳資本是100萬欠債1000萬的話,那麽必須對公司清算,清算之後扣除印應發的工資,應繳的稅金,社保等壹塊之後,所余的財產對其進行償還。
第2種是有限責任公司。首先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壹樣的,都是多人股東的,另外在2013年公司法修訂之前,他所承擔的出資義務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壹致的,在2013年之後,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只需要註冊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實際到位。那麽有限責任公司對於這1000萬的欠賬,就是以其公司所擁有的實際財產對其進行承擔。
第3,個人有限公司。個人.有限公司是壹個新的公司類型,以前是不允許的,但是新公司法頒布之後,就增加了這麽壹個類型。這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個人更好地從事商業活動,激發市場經濟的活力。但是我們首先也要看到個人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是不容樂觀的,其單壹股東的壓力和風險也是比較大的,進而我們可以知道,也就是和個人有限公司進行商業活動的當事人的風險都會比較大的,因此法律對個人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做了壹個比較特殊的規定。就是個人有限公司的債務應當以其單.壹股東的財產作為這壹承擔責任的基.,除非股東能有證據證明其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是分開的。也就是說個人有限公司不能還償還債務的話,那麽就是個人股東必須以其自身所有的財產來對債務進行償還。
不知這樣清不清楚,還請各位專家來批評指正。
公司註冊資金100萬欠債1000萬,股東償還100萬,剩下的900萬怎麽辦?
這問題主要看公司性質,我分析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國《公司法》中第1章第3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期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從上面的法律條款可以看出, 這類性質的公司,如公司註冊資金只是100萬,但欠債1000萬,所有股東只償還100萬,其它的的欠款額與股東無關,剩下的900萬由公司破產清算時的資產估值來償還。如清算變現出來的金額還不夠,債權人就只有自認吃虧了。
2、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公司法》中第1章第三節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57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58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壹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該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59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60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61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62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63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從上面的法律條款可以看出: 這類壹人獨資性質的公司,如公司註冊資金只是100萬,但欠債1000萬,首先股東只償還100萬;剩下的900萬要由會計事務所來審核,這欠債到底是否與本人有關,必須由壹人股東來證明公司財務與本人財產無關才可免去償還。如無法證明,只有這壹人股東自己來償還這余下的900萬元。壹般情況下,壹人有限公司都是對公司債務負有無限連帶責任的。因為公司的錢是自已的,自已的錢也是公司的。相互之間都混在壹起。很難嚴格區別開的。
希望以上解釋能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