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52號)規定,按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入會計賬簿的固定資產科目,均按房屋原價計算繳納。其中,房屋原價應按國家有關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和記錄的,應按規定進行調整或重新評估。對於所租新房的裝修費用,根據公司會計準則和公司所得稅法的相關精神,相關裝修費用作為租賃公司的“長期待攤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不計入出租人房屋原值的,所發生的裝修費用不征收房產稅。根據上述規定:1,房屋改建、擴建的費用應計入房屋原值,征收房產稅。2.新房初始裝修費用應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3.出租房屋的裝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發生的裝修費用不征收房產稅。4.舊房改造涉及國稅發173號所列的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的置換,所以無論如何核算,都應並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如果房屋的裝修過程不涉及上述所列的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的更換,只是裝飾性的普通裝修。根據相關文件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要考慮是否應該資本化。資本化的應納入財產的原值,未資本化的不應征稅。
法律客觀性:
壹、出租辦公由誰繳納房產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人繳納。全民所有的產權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不是房產所有人,不需要繳納房產稅。產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的,應當由租用辦公場所的單位支付。二、房產稅的納稅人什麽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在第二步利改稅之後開征的。1986年9月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並於當年10月6日起施行。房產稅特點: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特殊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僅為房屋;2、征收範圍僅限於城鎮經營性住房;3.區分房屋的經營和使用方式,規定征稅方式。只有二手房按照房產的應稅殘值征稅,出租房屋按照租金收入征稅。房產稅的納稅人房產稅的納稅人包括:1。產權屬於國家的,由經營管理單位支付;產權為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2.發放產權的,抵押權人應當納稅。3.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4.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也應納稅。5.不收租金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人和個人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和無租金納稅人的房產,應代交房產稅。公司租用的辦公室如果要繳納房產稅,需要進行登記備案,需要當事人繳納壹定的稅費,也就是繳納房產稅。中國法律規定了五種房產稅納稅人。在租房辦公的情況下,通常由使用者具體承擔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