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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十五類公文(15類公文是什麽)

正式文件的種類包括決議、決定、命令、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告、報告、請示、答復、動議、信函和會議記錄。按書寫的流向可分為上寫、平行寫、下寫。以上:請示、報告、意見。平行文本:信件、通知、會議記錄、動議和意見。其中,意見是重用。命令、決定、公告、通知、通告、答復、決議、公報、意見、通知和會議記錄。其中意見、通知、紀要也是重用的。

適用範圍:

1.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3.命令:適用於頒布行政法規、規章,宣布實施重大強制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軍銜,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獎勵。

4.公報:適用於重要決策或事件的宣布。

5.公告:適用於在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6.通知:適用於公告在壹定範圍內應當遵守或知曉的事項。

7.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

8.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下級機關要求執行、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以及批轉、轉發公文。

9.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通報重要情況。

10.匯報:適用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詢問。

11.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示和批準。

12,回復:適用於回復下級請示事項。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14.函:適用於非掛靠機關之間的工作洽談、問答、請示批準、解答審批事項。

15、紀要:適用於記錄會議的主要信息和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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