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助標準的130%;
3、邊境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於中央補助標準的150%。
第二,交通補貼是否屬於工資。
給個人交通補貼也是工資,還要交個稅。提供發票變成了壹項支出。按照福利費,會占用企業的福利費。
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等福利待遇已貨幣化的,每月按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取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245號),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以現金、報銷等形式支付給職工的收入,視同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工資”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稅方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和通信補貼收入,在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以“工資薪金”為計稅依據,按月繳納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當月,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 *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