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有限制。
根據《公務員法》第102條:
辭職或者退休的公務員,離任後三年內的原公務員領導成員,離任後兩年內的其他公務員,不得進入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工作,不得從事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職或者退休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原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
責令接收單位開除,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公務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三年後才可以。
擴展數據:
公務員退休模式
(1)強制退休,即采取強制命令的方式,在不停止工作、不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下,強制達到法定最高退休年齡的公務員退休的制度;
(2)自願退休,即具備法定退休條件的公務員自願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的制度;因病或因工傷殘退休是公務員喪失勞動能力時允許退休的制度;
(四)責令退休,是指責令未達到退休年齡但不勝任工作的公務員退休的制度;
(五)延遲退休,是指因政府工作需要或者照顧公務員生活等原因,超過法定最高退休年齡的公務員延遲退休壹段時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