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守在戰國時稱為郡守,漢朝把太守改為壹縣的行政長官。秦分有36個縣比縣還大。相當於現任省會城市的市長。
2.漢武帝的刺史分為十三州,刺史掌管壹州的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總督兼省(市)軍(分區)司令。
3.荊,西漢京畿地方長官。相當於北京市市長。
4.對韓已經建立,而他是國家軍政事務的首腦。相當於國防部長。
5.漢武帝時騎校尉,立禁軍。相當於衛戍司令。
6.廷尉是掌管法律和主持重要案件的大臣。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
7.吏部尚書負責全國文武官員的考核和獎懲。相當於人事部長。
8.光祿博士,皇帝的顧問。相當於中央顧問委員會的常委。
9.秘書處負責發布皇帝的命令。相當於“兩辦”秘書長。
10.尚書令參與重大政策,全面管理政務,是百官之首。相當總理。
11.騎車將軍的地位被尊重,更多的大臣被加重。相當於元帥軍銜。
12.首席行軍官是帶領軍隊出征的指揮官。相當於前線總司令。
13.古代最高監督機構。相當於監察部長。
14.地方行政長官負責州和郡的事務。相當於省長(或省市長)。
15.周知行政長官。相當於壹個省會城市的市長。
16.縣長。相當於縣長。
17.潼關府副職。相當於副省長(或某省轄市副市長)。
18.明清軍事指揮是軍事部門的主要官員。相當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19.推官管刑名贊典。相當於最高法院政策部主任。
20.壹切都由出納員處理。國防部、監察部等部委都有內設機構主任。
21.給皇帝在此事上壹個禁止出兵的官方。相當於元首的生活或政治秘書。
22.作為該部下屬機構的首席官員經驗豐富。相當於部委二級機構負責人。
23.行人任妳處置。相當於外交部的工作人員。
24.電爆謝鮑斯張宇Xi。相當於兩個副科級幹部掌管印章。
25.縣丞協助縣令治理壹個縣。相當於副縣長。
26.主薄掌錢,戶籍。相當於食品局長或者戶籍局長。
27.擔任校對。秘書級別。
28.教授負責學生的紀律和評估。相當於省教育廳廳長。
29.教縣分管教學和縣教育局長。
30.導師協助同級學術官員教育學生,相當於教育局的副職。
31.稅務大使主管縣稅務,相當於稅務局長。
32.官州之官,掌管獄官事務,市政府副廳級幹部。
33.將軍鎮鎮守地方的高級武官相當於軍區司令。
34.參演將領將護衛地方武將,他們將護衛各自的陣地,各大軍區所屬各軍的指揮官。
35.負責防禦的師級軍官,負責遊擊陣地下的防禦工作。
36.負責防汛和軍事的團幹部,負責遊擊戰爭下的防汛工作。
37.同州的助理官員相當於副市長。
38.負責當地治安的巡警和縣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治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