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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公司轉讓股權應繳納的稅費有哪些

壹、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 股權轉讓 給某公司,該,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契稅 、 印花稅 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壹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關於企業 股權投資 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應確認為,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 清算 或轉讓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幹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因此,或轉讓 子公司 (或獨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等各項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壹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壹)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征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 1、在 上海 、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 公積金 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就是為您提供的關於 股權投資 公司轉讓 股權應繳納的稅費內容。股權投資公司如果要進行股權的轉讓,根據相關的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其中在上海、深圳的證券交易所發生的股權轉讓應按3‰的稅率來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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