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級是指公務員的等級,公務員任職定級,應當在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職數限額以及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範圍內,按照擬任職務及其對應的級別進行。
在中國,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二十七級。
壹、確定公務員級別的根據
(壹)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範圍(可能的最高級別與最低級別),每壹職務對應壹定範圍的級別。
(二)公務員的資歷。同壹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相應高。
(三)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系。根據本法第五章的規定,把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二、公務員職級晉升條件
1、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2、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3、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4、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5、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任職年限”: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實施職級晉升制度的機構範圍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於正處級的縣(市、區),其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範圍。比如,上海崇明縣、廣州市天河區壹級政府就不屬於這個範圍。
擴展資料: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