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意搜了壹下保單的出處,有兩個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章第八十壹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辭去公職: (壹)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2.中組部2008年發布的新錄用公務員崗位等級劃分規定。
第六條機關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因為有些事業單位也參考這個文件,所以下面關於服務年限的討論是針對公務員和職業發展的。
1.沒有簽五年服務協議可以不受限制嗎?根據對中組部文件的理解,無論應聘者是否與應聘者簽訂了5年服務期的協議,這壹條款都可以作為約束條件。
某省在職稅務公務員反映“報考稅務系統時,公考未規定5年服務期,未簽訂5年服務期協議”。
原因是省地稅系統當初沒有簽訂五年服務協議,國稅地稅合並後統壹執行原國稅政策。
根據對中組部文件的理解,本省人事部門嚴格執行了文件第六條的規定,沒有違規。
因此,在報考職位時,不需要考慮職位備註中是否有“5年基層服務期”,所有職位都可以默認有“5年基層服務期”。
二、國考如何定義“基層”:指本系統還是本單位?兩種說法
1,本單位服務滿5年;
2.該系統已經運行了5年。比如縣稅務局可以選擇省稅務局。
對於省考:可以轉嗎?四種說法
1,必須在本鄉鎮服務滿五年;
2、可在縣內各鎮之間轉移;
3、認為縣城屬於基層;
4.跨縣甚至跨市鄉鎮轉移;
山東人社廳官方回復:
.....壹般情況下,上級機關不允許借調鄉鎮公務員。因特殊工作需要短期借調的,須在征得鄉鎮黨委同意後,報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批準,並明確借調時間。在鄉鎮工作不滿2年的鄉鎮公務員,上級機關不得借調。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回復:
通過給妳打電話,我知道妳是2017省某市區的壹個市直單位,職位表上明確規定了五年服務期。我們認為,雖然妳被錄用後沒有與公司簽訂五年最低服務協議,但妳仍然需要在公司服務至少五年才能參加轉崗考試,因為職位表上有明確規定。上官介紹,“基層”是指報考的原單位,從文件最嚴格的角度理解。
三、實際情況從實際情況來看,單位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我看到很多事業單位都為員工報考公務員開通了“綠色通道”,無論是否在服務期內。
稅務局的公務員我也見過。因為表現優異,他們在服役期間被跨部門調任到上級機關。
壹切取決於單位領導的態度。如果要留人,服務期的規定就會提到。
至於基層的工齡問題,我的意見是:不需要考慮選崗(默認都有),是否會限制轉崗和報考公務員,主要看領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