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標準
依據有關稅法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捐贈的賬務處理
公司的公益性捐贈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捐贈的資產,也是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該支出不分公益救濟性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壹律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稅法如何界定,會計處理都作為企業的支出在當年會計利潤中扣除。
營業外支出屬於損益類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1.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
2.公益性捐贈支出,指企業對外進行公益性捐贈發生的支出。
3.非常損失,指企業對於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凈損失。
4.盤虧損失,指企業對於固定資產等資產清查盤點中盤虧的資產,查明原因並報經批準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
5.罰款支出,指企業支付的行政罰款、稅務罰款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等而支付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