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車輛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公交車、出租汽車、校車、在交通部門備案過的合規網約車、殘疾人專用車3.“綠色通道”車輛(運輸新鮮肉、蛋、奶、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4.車身外觀噴塗統壹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5.車身外觀噴塗統壹標識的環衛、園林、環保、市政(含汙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6.殯儀館的殯葬車輛7.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8.其它經市政府批準用於保障民生的相關車輛。
(三)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除了遵守本規定外,還應遵守鞏義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四)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用於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可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中華人民***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九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汙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縣級以上政府在特殊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的權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