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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發票有什麽用

(1)用於辦房產證:如果沒有購房發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會更加繁瑣。因為辦理房屋產權證書需要的材料包括購房合同、申請人身份證、房屋登記申請表、購房全款發票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用以證明房屋已經完成資金交割,房子產權已經可以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了。如果購房者無法提供意味著這套房子還沒有交齊相關稅費,就無法辦理產權證。

(2)用於提取公積金:購房者如果想要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房貸,就需要提供購房全款發票,證明房子已經全款到位,且房子已經歸購房人本人所有,而沒有購房發票就不能證明這種關系,無法正常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房貸。

(3)用於辦理落戶:買房之後許多人想進行戶口遷移,但是在辦理落戶的時候也是需要購房者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的。購房發票是很重要,但是有些開發商為了逃稅避稅而不給購房者開發票。如果遇到開發商遲遲不開購房發票的情況,購房者可以理直氣壯地向他們索要。

(4)出售自用不滿五年自住房需要提供購房發票計算個稅:對於很多購房者來說,房屋買賣是十分常見的壹種情況。在賣房環節,出售滿五年且為家庭唯壹住房時可免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不滿足條件,是需要承擔成交總額的1%或者差價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的。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四條 納稅人不動產、建築業工程項目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應自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項目情況登記表》、《建築業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的紙制和電子文檔,向不動產所在地或建築業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項目登記。

納稅人不動產銷售完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完工註銷的,應自不動產銷售完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完工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項目登記:

(壹)《不動產項目情況登記表》、《建築業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的紙制和電子文檔;

(二)不動產、建築業工程項目的稅收繳款書;

(三)建築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或工程結算報告書;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應同時按照上述規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相應的項目登記。

如納稅人由於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發生稅務登記號變更時,應同時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建築業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的紙制和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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