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購房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購房證明;憑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發票,請單位財務部門開具個人所得稅繳款書,並妥善保管原件和復印件,取得產權證後進行登記。產權證在銀行抵押的,請到銀行開具相關證明,並提供開具日期頁和占用頁加蓋紅色公章的產權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4、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產權人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抵押合同(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6.抵押銀行認可的抵押貸款本息支付證明;
7.區地稅局認可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8、經審核全部符合要求後,產權所有者提供本人開戶銀行、賬號、賬戶名稱(用於財政撥款)。
住房退稅需要什麽條件?
(1)個人出售和新購住房的時間發生在規定時間之後,出售和購買住房的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排名不分先後,但周期不超過12個月);
個人出售房屋的時間為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上代扣代繳稅款的時間;
個人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產權轉移證明中房地產交易所登記確認的時間為準。
(二)是個人出售和新購住房均位於規定範圍內;
(3)個人出售房屋並在州國土房管局辦理房產交易過戶,市房屋過戶站按房屋過戶收入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經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國庫管理的規定予以退還。”考慮到這壹點,現在我可以開證明申請退稅了。可以靈活解釋為對稅法認識不足,不了解當時的免稅條件和流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