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金稅板抵扣的會計處理
特種設備全額扣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壹、壹般納稅人
購買特殊設備時
借方:管理費用(價稅合計)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收到發票時,應同時抵扣應繳納的增值稅。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扣稅)
貸款:管理費
支付技術維護時間
借: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增值稅也要同時扣除。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扣稅)
貸款:管理費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
購買特殊設備時
借方:管理費用(價稅合計)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收到發票時,應同時抵扣應繳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管理費
支付技術維護時間
借: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增值稅也要同時扣除。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管理費
相關政策法規:
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抵扣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抵扣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1.增值稅納稅人在2011 12 1(含,下同)日期後首次支付的費用,可以通過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額抵扣其應繳納的增值稅(抵扣金額為價稅總額)。增值稅納稅人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由納稅人自行承擔,不得在應交增值稅中抵扣。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稅控系統、公路和內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系統。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12,1之後支付的技術維護費(不含2011,1,30之前已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可由技術維護服務單位出具。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