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區分遺失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是空白發票還是已經開具的發票,有時候還要區分是銷售方(開票方)遺失還是采購方(受票方)遺失,這樣才能逐個分析不同類型的發票和不同人遺失所需要各自采取的補救措施。
如果是納稅人遺失了空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在發現發票丟失當天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書面報告,並盡快在稅務機關指定的報紙(壹般是《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據了解,壹條最普通的遺失聲明收費約為400元。然後納稅人還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遺失發票的相關信息,比如納稅人名稱、遺失份數、遺失發票號碼等情況,填具稅務機關印制的專用表單後,持IC卡到國稅主管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按照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如果遺失的是空白的普通發票,其他程序與丟失專用發票相同,惟壹的區別是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可以是當地報紙,同樣可能面臨1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公告2014年第48號)附件《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規定,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並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扣3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六條規定,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