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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細節

 2017年7月出口退稅政策調整通知!2017年出口退稅新政策細則解讀!2017年7月1日,是壹個值得每個財會人關註的日子,因為從這天開始,很多財會新規將開始實施。下面是Vanky我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7月出口退稅政策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2017年7月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細節_2017年出口退稅新政策細則 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資料圖:拉薩市國稅局西城分局工作人員為納稅人開增值稅發票。來源:中新網,李林 攝

 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壹)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壹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三)繼續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執行。

 其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11%;第(三)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按本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執行。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壹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下列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下列《適用11%增值稅稅率貨物範圍註釋》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表格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

 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上述表格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適用11%增值稅稅率貨物範圍註釋:

 壹、農產品

 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並包括掛面、幹姜、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二、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誌、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上述貨物的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並包括棕櫚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欖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由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而成的石油液化氣、西氣東輸項目上遊中外合作開采天然氣、中小學課本配套產品(包括各種紙制品或圖片)、國內印刷企業承印的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印刷且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境外圖書、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三輪農用運輸車、密集型烤房設備、頻振式殺蟲燈、自動蟲情測報燈、粘蟲板、卷簾機、農用挖掘機、養雞設備系列、養豬設備系列產品、動物屍體降解處理機、蔬菜清洗機。

 三、飼料

 指用於動物飼養的產品或其加工品。具體征稅範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飼料?註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39號)執行,並包括豆粕、寵物飼料、飼用魚油、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

 四、音像制品

 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五、電子出版物

 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遊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

 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盤(CD只讀光盤CD?ROM、交互式光盤CD?I、照片光盤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盤DVD?ROM、藍光只讀光盤HD?DVD ROM和BD ROM)、壹次寫入式光盤(壹次寫入CD光盤CD?R、壹次寫入高密度光盤DVD?R、壹次寫入藍光光盤HD?DVD/R,BD?R)、可擦寫光盤(可擦寫CD光盤CD?RW、可擦寫高密度光盤DVD?RW、可擦寫藍光光盤HDDVD?RW和BD?RW、磁光盤MO)、軟磁盤(FD)、硬磁盤(HD)、集成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存儲芯片。

 六、二甲醚

 指化學分子式為CH3OCH3,常溫常壓下為具有輕微醚香味,易燃、無毒、無腐蝕性的氣體。

 七、食用鹽

 指符合《食用鹽》(GB/T 5461-2016)和《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21?2003)兩項國家標準的食用鹽

7月1日實施的財政新規定

 壹、社保基數上調,到手的錢少了

 6月底7月初,壹些地區陸續根據上壹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調整社保基數,比如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2477元,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也將增加。

 以在北京工作的小周為例,假如他的月薪從保持2.5萬元不變,由於社保基數的上調,他繳納的五險壹金和公積金都會增多,到手的工資將由17090.54 元?縮水?至16780.85元。

 二、外匯新政策,換匯更嚴格

 央行2016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個人的換匯的相關政策有了較為嚴格的規定:自7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嚴禁購買境外債券、保險型產品及海外地產等。若有違規,則會禁止資金出境三年,並調查其是否卷入?洗錢?。

 外匯局要求加強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對真實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時強調個人每年購匯5萬美元額度不變。對虛假申報、騙匯、欺詐、洗錢、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的個人列入?關註名單?,在未來壹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三、全面實施身份證異地受理,解決落戶難題

 3年來,全國公安機關***清理重復戶口306.7萬個,全國公民身份號碼重號人數由171萬人減至8人,全國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668萬張。今年7月1日在全國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細化疑難戶口落戶政策,力爭年底前基本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四、買車不用去4s店,超市也能買

 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起實施,新規最大特點之壹是打破品牌授權銷售單壹體制,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張模式並行。也就是說,今後小夥伴們購買汽車不壹定要去4S店,未來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都會是新的汽車銷售形式。消費者甚至可以從廠家直接購車,壓縮了購車成本。

 五、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簡化

 簡化受理文書。為進壹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提高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效率,《公告》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文書進行了簡化,並授權省稅務局確定即辦事項範圍。此外,《公告》還規定了網上受理申請的確認方式。

 提供代辦轉報服務。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的上級稅務機關實施,納稅人按規定向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直接提交申請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況。為進壹步方便納稅人,《公告》增加了由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的途徑,並對代辦轉報的適用情形、時限、方式等進行了規定。

 簡化申請材料。隨著?多證合壹?改革的推進,對於稅務機關已掌握或者可以通過政府信息***享獲取的相關證照、批準文書等信息,不需要納稅人重復提供。因此,《公告》對上述證照、批準文書進行了簡化。此外,《公告》明確對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時需要提交的?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身份證件?2項材料,由提交紙質材料調整為查驗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紙質復印件。

 實現咨詢服務可預約。關於稅務行政許可有關問題咨詢,現有的現場咨詢、電話咨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時間地點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現有咨詢服務方式基礎上增加了預約服務方式,並規定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或移動辦稅平臺等預約服務渠道,實現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問題咨詢24小時可預約。

 完善文書送達方式。為方便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納稅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文書送達的規定,《公告》明確了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並對上述送達方式適用情形、送達時限等進行了規定。

 六、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降低

 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標準統壹降低25%。降低征收標準後,兩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收入劃分、使用範圍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七、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7月1日起取消

 為進壹步減輕企業負擔,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稅〔2017〕50號),決定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日前又出臺新的降費措施:自7月1日起,在工程建設領域進壹步清理規範保證金,將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為3%;在能源領域清理規範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暫免征銀行業和保險業兩項監管費;降低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八、銷售平臺系統要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九、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十、購進農產品抵扣方法調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壹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並稅率前的扣除率-11%)

 十壹、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財稅〔2017〕37號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十二、可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規定,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發票代碼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國稅機關在501-999範圍內統壹編制。

 十三、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需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規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十四、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實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號: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中,其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涉及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

 十五、《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施行

 為了規範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十六、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施行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名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範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2016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通知稱,《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範圍調減至805項;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十八、《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明確,我國於2013年8月27日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於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2015年10月16日,我國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交存了《公約》批準書。根據《公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約》將於2016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公約》可以使我國與國外信息溝通渠道更加暢通,各國稅務機關更容易通過磋商達成稅收政策的壹致,由此營造公平透明的稅收環境,並降低被雙重征稅的可能。

 十九、13%的增值稅稅率簡並為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簡並為1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二十、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延長至36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二十壹、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限額扣除。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壹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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