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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已抵扣紅字信息表誰開

由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開具。

壹、紅字信息表開具流程

當購買方發現已抵扣的發票存在錯誤或需要沖紅時,應首先與銷售方取得聯系,說明情況並請求開具紅字信息表。銷售方在接到請求後,需核實相關情況,確認無誤後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紅字信息表的相關內容,包括發票代碼、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商品或勞務信息等。

二、紅字信息表的作用

紅字信息表是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用於沖紅已抵扣發票的重要憑證。通過開具紅字信息表,可以實現對已抵扣發票的沖紅處理,糾正發票錯誤或調整稅額,確保稅收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三、註意事項

在開具紅字信息表時,銷售方需嚴格遵守稅法規定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購買方也應積極配合銷售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協助完成相關手續。

此外,對於已抵扣的紅字信息表,稅務部門會進行嚴格的監管和審核,以確保稅收的合規性和公平性。因此,企業和個人在開具和使用紅字信息表時,應嚴格遵守稅法規定,避免出現違規行為。

綜上所述:

購買方已抵扣紅字信息表應由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開具。在開具過程中,銷售方需核實相關情況並填寫準確的信息,確保紅字信息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購買方應積極配合銷售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協助完成相關手續。同時,企業和個人在使用紅字信息表時,應嚴格遵守稅法規定,避免出現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

第十四條規定: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壹條規定: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壹壹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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