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在房管局繳納。
繳納契稅還應帶:
1、正規發票(原件加復印件);
2、購房合同上所有購買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購期房的還應補充《房屋交接書》原件(說明實際的購買面積和總價)。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壹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征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於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
2、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征壹次性契稅。
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壹定比例的稅率可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十條 耕地占用稅、契稅、農業稅、牧業稅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關稅及海關代征稅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