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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宮廷負責查案的部門是哪個

是大理寺。

大理寺專門負責刑獄案件的審理,是全國最高的法律機構。大理寺由秦漢時期的廷尉發展而來,秦漢時期,廷尉作為中央最高司法官,位居九卿之壹。到了南北朝北齊時期,廷尉改稱大理寺,同時也不屬於九卿之壹,這表明大理寺職權和編制的擴大。

此時,大理寺成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隋唐時期,沿用了北齊的做法,使得大理寺壹直成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宋朝由於在皇宮中設立的審刑院,大理寺的職權有所下降,但是沒有完全改變大理寺作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的事實。

擴展資料:

大理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審讞平反刑獄的官署。始設於北齊,隋、唐以後皆沿其制。朱元璋於吳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為正三品。次年朱元璋稱帝後沿襲。其後設罷不時,名稱和編制等也不斷變更。

永樂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設卿壹人,左、右少卿各壹人,下設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大理寺的主要職責是專門審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駁;事有冤枉者,推情詳明,務必刑歸有罪,不陷無辜。

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凡未經大理寺評允,諸司均不得具獄發遣。大理寺審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獄。弘治以後,只閱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初審以刑部、都察院為主,復審以大理寺為主。明代中葉以後,刑名之柄為宦官所奪,甚至大理寺大審時太監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大理寺形同虛設。清沿明制,設大理寺,職掌與明同。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為答理院。

百度百科-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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