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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持股協議有效嗎

壹、正面回答

對於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約束相對較小,壹般而言,只要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且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二、分析詳情

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產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但是,不管基於什麽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形成壹份股份代持協議書。

三、代持股協議存在的風險

任何的合作都存在風險,代持股協議中的實際股東和名義股東也同樣面臨這個問題,而且各自所承擔的風險還不盡相同。

1、實際股東可能面臨的風險,實際股東在法律上不是公司股東,不能直接行使股東權能;實際股東的權益可能會受到名義股東的侵害;未來股權轉讓的稅務風險無法規避;

2、名義股東可能面臨的風險,當實際股東出資不到位,或出現其他出資瑕疵時,債權人根據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只能認定是名義股東出資不到位,其有權要求名義股東補足出資。法律出於對債權人的保護,規定名義股東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在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實際股東追償,但在壹補壹追之中,名義股東為此付出的時間、精力等,都是壹種不可估量的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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