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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的試點城市

深圳公務員退休多享副處級待遇,2006年深圳市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在公安系統率先實施了專業化改革。2010年深圳市作為唯壹試點,全面啟動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2014年頭兩個月,山東、河北、廣西等地聞風而動:山東將在縣以下機關全面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偏低、晉升空間有限的問題;河北將把公務員分為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並對公務員堅持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有機結合;廣西將從公務員分類管理、推行基層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制和基層公務員的考錄選拔三方面進行公務員管理工作的改革。

深圳市公安系統實施專業化改革前,由於只有行政職務壹條通道,造成主任科員以下層級的人員占所有非領導職務人員的96%,其中科員和辦事員占了60%,副調研員以上職務的只有3.78%,基本上都集中在市局或分局機關中,並且70%公務員只能在正科以下職務退休。

深圳分類管理改革後,通過通道的設計,可以讓大部分人退休時的“天花板”能擡高到副處的待遇。在三級執法員以下,沒有職數限制,只要長期在執法崗位上工作,每年考核稱職,就可以順利達到三級,這樣薪酬就能上來。

深圳市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指行政機關中主要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執法職責的職位。2014年深圳市已確定了規劃國土、環保、交通、文化、勞動監察、社保、地稅、市場監管、藥品監管、衛生監督、動物衛生監督、城市管理、監獄勞教等部門中的整建制執法單位為行政執法類試點單位,其中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統壹套轉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截至2014年1月底,加上已經先行改革的公安系統警員,深圳市行政機關***有近24000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在上述職位分類的基礎上,深圳市還建立了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7個職務層級,從高到低為壹級執法員至七級執法員,均為非領導職務;壹、二級執法員實行職數管理,三級執法員以下職務不設職數限制,主要依據個人年功積累和工作業績晉升職務;職務設置不受機構規格限制,保證了市、區、街道和基層所、站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都有均等的職業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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