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向公司借款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規定,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壹個納稅年度終了後沒有歸還,也沒有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以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個人投資者向其投資企業借款,對於超過壹年期限且尚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應按規定納稅。
綜上所述,股東向公司借款應按規定繳納個稅。
二、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否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
公司借款給股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
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之後按股東會決議作出書面決定。除了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的批準同意以外,公司董事、經理不得擅自決定向他人提供借貸。
股東借款轉為實收資本會計分錄
三、公司大股東可以向公司借款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所以公司股東如果在股份公司擔任上述職位,則不能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自然人股東沒有擔任上述職位,則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是合法的。
綜上所述,股東借款利息需要繳稅,作為納稅義務人來講,日常生活中也得知道哪些才屬於應稅行為,不能偷稅漏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