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增資印花稅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增資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則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另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綜上所述,“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增加部分(原適用萬分之五的印花稅稅率),自2018年5月1日起,可以減半征收印花稅。
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減半征收如何入賬?
印花稅繳納方法
1、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方法;
2、稅務機關委托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
3、對於印花稅應納稅額比較大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單筆開具繳款書來繳納;
3、對於同壹種類應納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根據實際情況,納稅人可以選擇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4、納稅人不能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的,可由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
印花稅征收範圍
印花稅征收範圍包括購銷、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借款、財產保險、財產租賃、貨物運輸、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許可證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