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的流程如下:
1.確定公司名稱,並在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制定公司章程,繳納出資;
3.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4.登記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5.在銀行開個賬戶。
註冊公司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公司的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決定。在有限責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國有獨資公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