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稅:
成交金額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征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征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壹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壹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
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
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B股,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深圳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權證,按成交額0.0045%雙向收取。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
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2]》,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
擴展資料:
股票交易手續費是進行股票交易時所支付的手續費。委托買賣的手續費分“階段式”和“跟價式”。
(1)階段式。根據股票價格和交易股數收取手續費。
(2)跟價式。根據股票的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目前世界上多采用跟價式。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為避免證券公司間的過度競爭,穩定證券業的經營,采取委托交易手續費最低限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