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法中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如分期銷售收入、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收入、利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應作為會計和稅務規定產生的差異進行減稅處理。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件三),第5行,“4。未根據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
2、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確認初始成本調整收入,會計與稅務的差異應予以減免稅。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件三),第6行,“5。按照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初始成本調整的收益”。
3.按照權益法計算的長期股權持有期間的收入在稅法上不予確認,會計與稅務的差異應作為減免稅處理。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股息、紅利等股權收益,是指被申請人因股權取得的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入,除主管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外,應按被申請人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2010]79號)規定,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之日,應當確定股息、紅利所得的實現。股權(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除非使用該方的股息、紅利收入,否則不得增加長期計稅基礎。
4.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和不動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時,予以減記。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清單》(附表3),10行,“9。公允價值變動凈收入(填寫附表7)”
5.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減少收入、減免稅項目應作為減稅處理。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3) 14-17,13行。非應稅收入(附表1 [3]),14。免稅收入(附表5)和15。
6.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創業企業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超過2年的,可在股權持有滿2年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70%的金額;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3)第18行“17。扣除應納稅所得額(填寫附表5)”。
7.在增加認定銷售收入的同時,應減少認定銷售成本,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3)第21行應填寫“1。視同銷售成本(填寫附表2)”。
13.往年工資余額已調整增加,今年發放的往年工資余額應調整減少。填寫“稅收調整項目明細表”(附件三),第22行,“2。工資薪金支出”
8.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以前年度標準的,應當在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考慮減稅因素,依法辦理減稅。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清單》(附件三),第24行,“4。職工教育支出”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9、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如果上年超過增稅幅度,在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考慮減稅因素,依法進行減稅。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3),第27行,“7。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支出(填寫附表8)”。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10.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發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扣除50%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3),第39行“19。附加扣除(填寫附表5)”。
《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
根據財務會計和R&D項目的實際情況,R&D費用資本化或者資本化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計算扣除額:
(1)R&D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且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按照R&D費用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2)R&D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11.安置殘疾人的,在實際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基礎上,再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殘疾人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3),第39行“19。附加扣除(填寫附表5)”。
12.轉讓或處置產生的會計收益大於稅法所得或會計損失小於稅法損失的,應減少納稅,並在《納稅調整項目表》(附表3)第47行填列“6。轉讓和處置收入(填寫附表11)”。
13、固定資產和不動產、生產性生物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會計和稅收法規中因攤銷年限不同而減稅。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3)第43-46行,即“2。固定資產折舊(附表9)”、“3 .《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附表9)》、《4。長期待攤費用攤銷(附表9)”和“無形資產攤銷(附表9)”。
14.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本期將預售收入轉為銷售收入,其結轉的預售收入的預計利潤已按稅收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應減征稅款。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件三),第52行“五、房地產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
15.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本期預售資金應繳納的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不計入“營業稅及附加”科目,應作為減免稅處理。用40行“20”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清單》(附件三)。其他”。
16.以前年度計提的各種減值準備已進行了增稅,在本年度因價值恢復、資產轉移、實際損失等原因轉回時,應進行減稅。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3)第565438行+0”四。準備金調整項目(填寫附表10)”。
17.稅收抵免(不征稅收入):購買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所得稅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所得稅目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所得稅目錄》中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可將專用設備金額的10%在當年應納稅額中扣除;當年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填寫主表第29行“減:所得稅抵免(填寫附表5)”。
18.所得稅減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民族自治地方應繳納的所得稅屬於地方分享。填寫主表第28行“扣除:所得稅減免(填寫附件5)”。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小型微利條件:行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
2012,1,10月至2015,12,31,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國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
19.在境外繳納的稅款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內,以年度抵免限額扣除當年應納稅額後的余額抵減。填寫主表第32行“減:境外所得所得稅抵免額(填寫附表6)”。
20、以前年度符合損失的,在年終結算時應考慮損失因素。填寫主表第24行“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附表4)”。
根據所得稅法,如果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壹納稅年度的收入彌補;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彌補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265438+以前年度因遺漏或低估造成的應計折舊、少計結轉成本等應計未計費用,也可由納稅人查明後在年度應納所得稅中扣除。扣除不足的,可以延期到下壹年度或者申請退稅。填寫主表第41行“本年扣除以前年度多繳所得稅額”。
22、由於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不能清償或者不需要清償,稅法規定應當並入所得稅的,應當減少實際支付。用40行“20”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清單》(附件三)。其他”。
23.其他需要減稅的項目。
財務人員要想全面準確地處理減稅項目,降低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多繳的稅務風險,就要在平時的工作中做好準備:設立備查簿,隨時記錄暫時性差異項目的發生和轉回,以及每個納稅年度的納稅調整情況。這樣做既能減少匯算清繳的工作量,又能保證匯算清繳的全面性和準確性,更好地應對稅務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