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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戳印錯了怎麽辦?!!!

壹、去稅務局領取“紅字發票通知單”前,帶上以下:

(1)開票系統打印兩張紅字發票申請單(賣方)填寫紅字發票申請單(由於跨月發現蓋章錯誤)

②3錯誤票及其復印件(+公章)

③身份證復印件(+公章)

(4)上月相關會計憑證原件及復印件(2筆交易:收入和轉移成本)

⑤公章

回來後,憑此通知單,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紅字發票(對應錯誤票號)和正確的藍字發票。

二、註意事項:

1.將蓋章錯誤的發票和進項發票附在發票存根上作廢。作廢發票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紙張無效)

2.對應的數據電文必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作廢”(電子數據作廢)?

擴展數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經常出現銷售退回、發票退回等錯誤,需要開具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是針對幾種情況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梳理和總結。

收回原發票直接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法對出票人來說簡單、方便、快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

壹般納稅人當月開具專用發票、銷售退貨、開票錯誤等。,收到退回的發票並扣除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視為無效;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並在紙質專用發票(包括未打印的專用發票)的每份復印件上標註“作廢”字樣,所有復印件留存。

但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有相對嚴格的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壹)退回發票的收付時間不超過銷售方開具發票的當月;賣家沒有抄稅,沒有記賬;購買方認證失敗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壹致”、“專用發票代碼和號碼認證不壹致”。

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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