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次股權交易涉及以下情況需進行評估:
01
交易的壹方是國內上市公司。
如果交易雙方中有壹方是境內上市企業,需要對作為交易標的的企業進行評估,以表明交易價格合理。
02
交易的壹方是國企。
如果交易雙方中有壹方是國有企業,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應對需要交易的目標企業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報告合理確定交易價格。
03
交易涉及非貨幣投資。
以非貨幣增資方式實現股權轉讓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對非貨幣出資進行評估,因此需要提交評估報告。
04
個人轉讓股權,稅務機關認為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個人股權轉讓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被稅務機關認為偏低,且企業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會要求出具評估報告。稅收政策要求,如果被轉讓企業20%以上的資產為土地、房屋、探礦權、林權等資產,股權轉讓可能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評估報告。
05
企業向關聯方轉讓股權時,稅務機關認為價格不公平。
企業向關聯方轉讓股權涉及關聯交易定價。如果價格被稅務機關認為不合理,就會導致要求對目標企業進行評估。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
工商對評估的要求只涉及非貨幣出資,其他情況不涉及。其他相關法規通常要求進行需求評估。
★比如:上市企業資產重組的要求;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與納稅相關的稅收政策要求。
股權轉讓定價存在風險。很多人關註股權轉讓價格的低廉。事實上,股權轉讓價格過高或過低都存在風險。
高風險在於:利益輸送,關聯企業之間利益調節。
收購方稅務機關更關註收購價格過高的風險。如果企業高價進貨,然後低價銷售,會在賬面上產生巨額虧損,影響自身經營利潤的納稅。
★比如虧損企業有子公司,虧損企業將子公司溢價出售給關聯方。虧損企業產生利潤,盈虧相抵無需納稅。作為收購方的關聯企業高價買入,虧本賣出,賬面產生的投資收益是虧損的,企業本身正常的經營利潤也被沖抵。
因此,收購方稅務機關會關註企業高價購買股權,轉讓方稅務機關會關註企業低價出售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