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利分配請求權是指股東基於其作為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利分配請求權分為抽象股利分配請求權和具體股利分配請求權,後者又稱為股利金額支付請求權。
在中國,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審批權完全屬於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表決通過股利分配方案之前,公司股東僅享有股利分配的期待權,不能具體要求公司分配股利,是股利分配的抽象請求權。從會計的角度來看,股權的價值壹般是由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公司資產的潛在升值(或貶值)、公司未來的盈利能力決定的。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會減少公司所有者權益,從而降低股權價值。當股東只擁有抽象的向公司索取股利的權利時,公司盈余(或負債)的價值就體現在股權價值上,不能脫離股權而單獨存在。股權轉讓時,轉讓給股權受讓人,股權受讓人享有向公司索取股利的抽象權利。
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分紅方案後,股東開始享有對分紅金額的請求權。這種債權的性質是債權請求權,即股東大會宣布分紅後,股東能夠將分紅金額宣布為標的金額,享有對公司的債權。這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為公司享有的既得權利,獨立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因此,股東轉讓股權後,在與股權受讓方無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公司仍有權主張前次股東大會宣布的股息。原因很簡單。股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股權的支付,而不是債權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