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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原值是什麽意思?

壹、 股權轉讓 原值是什麽意思 股權轉讓原值是以增資的方式,新股東投資進入公司,實際增加了公司的資產,也可以同時增加註冊資本,公司的股權結構也同時發生相應變化。 如果是股東轉讓股權,則交易僅發生在原股東和新股東之間,股權結構也發生變化,但公司資產和註冊資本不變。 具體到妳們公司情況看就是,如果公司估值100萬,新進投資50萬,如果采用增資方式,則新股東在公司中的股權比例為1/3,增資完成後公司的凈資產會增加50萬,註冊資本也會發生相應變化,具體要根據公司原註冊資本金額確定增加進入註冊資本金額和資本 公積金 額。如果是轉股方式則由原股東分別轉讓部分股權給新股東,***計出讓50% 股權。 二、有關股權轉讓原值的法律規定 國稅總局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 個人所得稅 管理辦法(試行)》裏第三章: 第三章 股權原值的確認 第十五條 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壹)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第十六條 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第十七條 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第十八條 對個人多次取得同壹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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