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好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科長是什麽水平。雖然科長是鄉鎮級單位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的負責人,也帶有“長”字,但他的級別還是科員級別,有的個人還會享受副主任科員的非領導職務待遇,所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他還是歸鄉鎮級單位黨委(黨組)管轄,所以任命也是鄉鎮級單位任命。
而中國的體制從來沒有這麽簡單,因為我們壹般實行雙重領導關系,即人事財權屬於地方(本級),業務指導權屬於上級(主管部門)。有點繞彎。比如壹個鄉鎮要提壹個民政局長,本來應該是由鄉鎮行政負責人提名,鄉鎮黨委任命的。但為了尊重縣民政局的業務領導,鄉鎮在提拔之前會發函給縣民政局征求意見。同樣,縣民政局提出內設機構負責人時,也應書面報幹部主管部門備案。比如,如果這個人是公務員,就應該寫信給組織部門,如果這個人是事業幹部,就應該寫信給人社局。特別需要註意的是,擬任辦公室負責人的,應由組織部門(人社局)派人考察後任命。
所以科長的任命也是壹門大學問,壹定要按規矩來,不然有時候會很尷尬。希望以上對妳有幫助。
歡迎關註@京京京京京京,和妳聊公眾場合的那些事。科長不是副科級。
1.單位正職是最基層的管理骨幹,單位正職的崗位級別設置在公務員系列。省局隸屬於部,市局隸屬於部,縣局隸屬於股。和軍隊壹樣,軍事機關叫師,師機關叫師,團機關叫股。
2、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壹般稱為局、辦,機構規格為科、副科級;工作部門有單位和處室,機構規格在單位壹級。
擴展數據:
1.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單位處級幹部選拔任用壹般要經過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前公示、任職任命、備案等程序。
2、選拔任用股級幹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五湖四海原則、任人唯賢原則、德才兼備原則、以德為先原則、註重實績原則、群眾公認原則、民主公開原則、競爭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
3.行政編制:科長、科長、處長、主任、部長。副主任以上是官員;其他部門負責人。當然也有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當科長。
4.股級規格的單位或機構,其主要負責人不壹定只是股級幹部。要看幹部兼職、以前的幹部級別、是否有特殊情況等具體情況。
根據《公務員法》第十七條規定,我國公務員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職務與職級按照公務員的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職位從最高官至副科共分十級,職級從壹級巡視員至二級科員共分十二級。最低的職位有副科長、科長、副部長等等,但是沒有科長。可見,科長並不是公務員職位序列中的常設職位,地市級以上機關也沒有這樣的提法。但為了區分縣鄉兩級幹部的級別,增強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為了方便幹部管理,人為增加了“股”級,於是科長來了。
科長雖然聽起來像是後綴很長的領導,但實際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領導幹部,也沒有級別待遇和福利,因為職級不在三者之列。但是,既然建立了,在現實中,縣鄉機關還是有壹定的價值的,這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有利於輔修課程的推廣。在縣裏,科級幹部的管理權限在縣委組織部。原則上只需要擔任三年辦事員,中間沒有過渡環節。如果是這樣的話,縣鄉兩級就很難區分級別,給人壹種誰都可以當領導提拔的感覺。所以為了增加競爭力,很多縣區都有了不成文的規定。副科級領導崗位原則上必須從股級幹部中產生,這就為副科設置了門檻。這是科長的職能之壹。
第二,有壹定的權力。體制內有句名言,縣官不如現管。大股東不大,連個官都算不上,但縣鄉兩級機關幾乎都是骨幹,是各項任務和項目的具體執行者。他們手中的權力可大可小,很多時候都是很有影響力的。說白了,局長不壹定能成功。畢竟他沒有決策權,重大問題都需要向上匯報。但是在執行環環的過程中,他會卡在壹個節點上,或者在壹個環節上做壹點文章,也會讓當事人相當不爽。所以科長的福利很多,是很多縣級公務員和事業編都在爭的職位。
至於股份給誰,怎麽委派,其實很簡單,看幹部的管理權限。在縣區,四大班子中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縣鄉科級幹部由縣委組織部管理,其余由所在單位黨組織管理。也就是說,科長和其他普通科員最終是由單位管理的,科長的提拔只需要單位黨委(黨組)研究,下面同意任命,並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即可。
妳好,根據公務員法,領導幹部的最低級別是副科級。所謂的股級幹部,還是屬於辦事員,但是他們的任命也要經過壹定的程序。首先說說“股級幹部”產生的原因。
我國政府機關和單位基本采取三級管理模式,分為局領導、中層幹部和普通幹部。其中,縣處級直屬部門的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其內設機構低壹級,這就產生了所謂的“股級”,其職數也受三級計劃的限制。
所以股級幹部在縣市廣泛存在,主要有以下幾類:縣級部門股(科)長,中層(農辦主任等。)在鄉鎮街道,基層所所長、副所長。
但是,用古話說,科級幹部就是“官”,科級幹部只是和辦事員壹樣的“官”,只是為了方便基層管理和工作需要。
其次,說說“股級幹部”的管理權限。
吉谷幹部的管理權限並沒有移到縣委組織部,而是由自己的部門管理。比如縣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民政局自己管理,鄉鎮城建辦主任由鄉鎮自己管理。
然後,說說“股級幹部”的任命程序。
吉谷幹部雖然不是領導幹部,但其提拔任用也要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壹般也要經過“分析判斷、動議、民主推薦、考察”,然後由局黨組會議或鄉鎮黨委會議表決。經過5天任前公示,由局黨組或鄉鎮黨委任命。
略有不同,吉谷幹部雖然不屬於縣委組織部管理,但仍需在縣委組織部備案,同時抄送縣紀委監委備案。
最後說說“股級幹部”的附加優勢。
以我所在的沿海城市浙江為例,股級幹部的年終目標考核獎有壹個額外的系數,會比普通幹部略高。同時,縣市的副科級領導壹般都是從股級幹部中提拔的,基本不會直接從科員中提拔。
歡迎關註@京京京京京京京京並且說說體制內的小知識。
作為壹個曾經擔任過所謂“科長”的人,來和題主分享壹下吧。
其實體制內根本沒有所謂的“科長”,是縣壹級給普通幹部畫餅的噱頭。
首先介紹壹下所謂的正縣級科長,提拔壹個副科,甚至是單位的壹把手。鄉鎮黨委副書記也是副科,局副局長也是副科,所以提拔副科意味著妳是基層領導幹部。
那個單位只有“小兵”和“高層”嗎?中間怎麽過渡?
於是就想出了“科長”這種東西,也就是縣級廳級單位裏所謂的“中層”!
其次,科長是怎麽產生的?妳聽說過“中層幹部選舉”這個說法嗎?最基本的中層幹部競選方式是演講。
在縣壹級,該股股長由中層幹部選舉產生。雖然這次競選在大多數單位都是走個形式,甚至有的單位不競選,但畢竟是組織部門認可的選拔“科長”的方式。
單位完成中層幹部選舉後,將選舉結果上報縣委組織部,科長在縣委組織部備案,被組織部認定為“中層單位”,也就是科長。
但需要註意的是,組織部門負責人備案認定僅指公務員身份。如果是事業單位的身份,事業單位負責人會得到組織部門的認可,但不會備案。
另外,科長的任命組織部是不會發的,有的單位可能會自己做壹個紅色的大標題來確認妳的科長身份。
第三,科長的職能,作為縣級的中層單位部門,自然要負責各個部門的工作。
壹般單位的組織結構是:
主任(主任)和若幹副主任(副主任)為單位領導。
副局長分管幾個科室,這些科室的科長就是吉谷科長;當然,有些系是副科主管。
科長負責本部門的具體工作,向分管副局長匯報。科長下面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幾個普通辦事員。
總結:壹般來說當了科長是不會漲工資的,但是要提副科的話壹般都是從科長裏面選,所以當科長還是不錯的。黨委發文任命。
吉谷幹部是中國的特色。庫存級別的部門存在於行政級別的單位中。吉谷,基本上都出現在縣裏,縣裏的單位壹般都是科級。任命股長有三種方式:
第壹,任命縣委黨群部門的負責人。領導小組開會研究人事——確定科長人選——向組織部幹部處報到——組織部到單位考察人選——填寫個人信息表——組織部發紅頭文件——單位收回文件——張貼公示。
二是縣政府部門和其他機構,如檔案管理中心、慶忌服務中心等。,由單位領導研究確定人選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考核,集中任命公示。
三是鄉鎮人民政府委派鎮直屬單位,如勞動保護主任、民政主任、區書記等。,由黨委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送人社局備案。
吉谷幹部是縣鄉兩級的職務,不在國家職級體系內。他們不需要組織部審核任命,只需要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就可以了!
2020年底,我被任命為該股股長。我覺得很莫名其妙,但是很自然。第壹次還是有點小激動!
壹般來說,任命副吉谷幹部需要在本單位有兩三年的工作經驗,並且取得了壹定的成績。領導壹看,是為單位做了實實在在的貢獻,比如幫村裏扶貧,送臨時工。他們在壹個部門承受了很多業務,經常出現在領導面前,受到領導的賞識。年底人事調整的時候,領導會想到妳。壹般是單位黨委會討論,然後采取民主推薦剪口會的方式來紅。
正廳級幹部的流程基本相同。妳要經過單位黨委同意,黨委批準,再經過民主推薦會,用紅頭文件任命!
既然國家不承認股級幹部,為什麽還要任命?
這是因為基層的管理需要。而且,如果妳想成為副科級幹部,妳必須被吉谷級別的幹部選中。這是壹種常見的做法。在壹個縣,副科級幹部是官員,局是副局長,鄉鎮是副書記,可謂統帥。很多人壹輩子都混不了副科級!
局長是怎麽任命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首先要搞清楚首席是什麽水平。很多人壹定認為所謂的科長就是壹個鄉鎮級單位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的負責人,他就是壹個沒有任何級別的鄉鎮級單位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的負責人。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不同的單位和部門,科長的權利和級別是不同的。先說科長這個頭銜,最基礎的管理骨幹。
圖像源網絡
壹、單位正職相當於地方副科級。
在軍隊中,團級單位的首長也被稱為首長。這個科長是副營長,行政級別固定為副營長,相當於地方副廳級。沒有高職、低配等浮動職位,他的軍銜對應的是上尉或少校。功率比較大。部隊主官是團級機關中層幹部,如軍務主官、宣傳主官、營房主官等。,級別是副營,在師、政、後方機關首長領導下工作。軍隊中主官的任命,由師級以上(相當於地方廳級)首長簽署。它的任命程序很嚴肅,必須在公司的崗位上幹滿三年。由共青團黨委提名,師以上黨委批準,報團壹級黨委備案。
第二,在企業中,科長是管理部門最基層的管理者。
在企業中,科長是最低級的管理幹部。沒有行政級別,只有3-5人甚至更少。在企業中,科長的任免屬於內部人員,屬於企業的自主權。企業可以根據章程決定,誰都可以當首席。不需要批準。在企業裏,科長不是領導幹部,也不是單位內部的中層幹部。壹般由企業單位自主委派。
三、在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
在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鄉鎮級單位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負責人,是沒有級別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二級機構負責人。科級單位正職的任命壹般由各單位決定。但其級別仍為科員級別,個人還將享受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待遇。所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還是鄉級單位黨委(黨組)管轄,所以任命也是鄉級單位任命。如果從壹個非常規範的角度來比較其科長的任命,那麽在實際操作中會因為工齡、任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國外機構和政府部門的制度從來沒有這麽簡單。壹般實行雙重領導關系,即人事財權歸地方,業務指導權歸上級。比如縣住建局要提綜合科長,那麽由縣住建局行政局長提名,可以由縣住建局黨組決定。但為了尊重市住建局的業務領導,縣住建局在提拔前會發函市住建局相應科室征求意見,同時也發函縣幹部主管部門備案。
我是吉谷幹部。有些來辦事的人叫我領導。我糾正他們。我不是領導,因為吉谷的幹部不屬於領導。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為正科級、副國級、正部級、副部級、正科級、副科級、正科級、副科級、副科級,分別對應國家、省、市、縣、鎮五級的正職領導和副職領導。
法律上沒有科長這壹說!
但是,為什麽科長會成為壹種普遍現象?
因為最低的行政單位是科級單位,包括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
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的正職領導是正科級,副職領導是副科級。合在壹起,他們被稱為領導機構。
壹般來說,只有領導小組的成員才能稱為單位的領導,所以我國最低級的領導是副組長,也就是我們常見的副市長、副組長、黨委委員,或者縣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不過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對於壹個鄉政府來說,大鄉政府幾十萬人,小鄉政府幾十人,領導班子卻只有十幾個人。
壹方面,十幾個領導很難管理鄉鎮政府這麽多工作人員,需要中層幹部幫忙管理和分擔工作;
另壹方面,縣直部門很多,有幾十個。每個agatanoe部門都有工作要移交給鎮政府。不可能所有這些領導都對接。要設立鄉鎮政府對應阿加塔諾各部門的中層機構,任命中層幹部負責壹個或某個領域,負責與阿加塔諾各部門對接細節業務。
鄉鎮政府的中層幹部就是我們所說的股級幹部。
但在鄉政府,壹般不叫科長,而是叫XX辦公室主任,比如黨政辦主任、黨建辦主任,因為鄉政府設置的中層機構壹般都叫XX辦公室。
在地廳級部門,比如教育局,中層壹般叫XX股,所以中層幹部叫科長。
誰來任命主任(吉谷幹部)?
其實也很簡單,只要妳了解幹部管理權限,妳就明白了。
壹般來說,科級幹部由縣委組織部管理,處級幹部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科級幹部由省委組織部管理。那麽,顯然,科長(吉谷幹部)是由鄉政府和縣級部門管理的。
也就是說,科長(吉谷幹部)的提拔、任免,都是由鄉鎮政府和地委部門自己決定,鄉鎮領導班子會議和地委部門班子會議通過,鄉鎮黨委和地委部門黨組發文任免。
但有壹點是,鄉鎮和縣部門的中層機構不是由鄉鎮和縣部門自己決定的,而是由縣委編制制定三級方案決定的。
因此,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雖然可以自行任免科長(吉谷幹部),但必須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科長(吉谷幹部)的任免流程相對簡單。
因為鄉鎮政府和縣級部門有資格任免科長(吉谷幹部)的人不多,壹把手基本能掌握情況,省去了議案、民主推薦、考察這三個常見流程。
以鄉鎮為例。壹般是黨委書記、副書記五個人開個小會,醞釀出初步人選,然後黨委書記決定提交黨委會議討論通過,再由鄉鎮組織走流程,任前公示,任免張貼,縣委組織部備案。
關於寄信征求意見。
有壹種說法是,壹個鄉鎮在任免中層幹部時,會向相應的上級縣局發函,征求上級縣局的意見,以示尊重。
但實際上這種做法已經逐漸被淘汰,即使有,也是形式主義。表面上看只是壹封求教的信。
記住,人事權是制度中最大的權力,妳能掌控的人事權壹定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裏。
鄉政府是科長,上級縣局也是。大家都是平等的,上級縣局沒有強大到可以影響到股級鄉政府幹部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