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界定固定資產的含義時,稅法和會計制度都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是指:(1)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2)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也應視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的重要資產。壹旦購買和建造,它們通常不容易處理。近年來,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壹系列關於固定資產處置的規定,與94稅改原規定壹起,基本規範了涉稅處理問題,現簡要概括如下。
壹.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3月13日發布的財稅[2002]29號通知規定:1。納稅人銷售二手商品(包括二手經營單位銷售的二手商品和納稅人自用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是否是經批準的二手商品調劑試點單位。2.納稅人銷售其征收消費稅的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價格超過原值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售價不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減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第二,營業稅
1,賣房產。指房地產所有權的有償轉讓,包括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出售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的出售。其中規定:①房地產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壹並轉讓時,按照房地產的銷售額征收營業稅。(2)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3)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為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④執行5%的營業稅稅率。
2.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營業額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人承擔的租賃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租賃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貨物買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境外外匯貸款利息支出等。營業稅稅率為5%。
第三,財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地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以勞務或其他形式支付租金收入的,參照當地同類不動產租金水平確定租金標準金額。稅率為12%。從2006年起,5438+0,1,1,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出租給職工的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四。契稅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讓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具體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契稅稅率為3% ~ 5%,以房產價格為計稅依據,由財政部門征收。但企業重組改制中的特殊情況如下:1,公司制改革。(壹)對改建後不改變投資主體和出資比例,並承擔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公司制企業,不征收契稅。(二)獨立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承擔發起人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3)國有、集體企業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全員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2.企業合並中,新成立的壹方或者存續方應當承擔被解散方的土地和房屋的權屬。合並前各方為同壹投資者的,不征收契稅,其余征收。3.企業分離。企業分立時,對衍生方和新設方承擔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收契稅。4.股權重組。股權轉讓中,單位和個人承擔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所有權不轉移,不征收契稅;在增資擴股過程中,以土地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份或作為對企業的出資征收契稅。5.企業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以取得破產企業的土地、房屋所有權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非債權人對破產企業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征收契稅。
動詞 (verb的縮寫)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設立、使用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固定資產處置業務涉及的印花稅為:1,購銷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2.財產租賃合同,稅率為千分之壹。
不及物動詞企業所得稅
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問題較為復雜,因為會計制度基於及時化解經營風險、穩健經營的審慎原則,制定了壹套核算方法;稅法基於歷史成本原則和收入成本配比原則,也制定了相應的稅務處理辦法。由於他們的出發點不同,在具體處理上也有壹些差異。這裏只分析股權投資和債務重組。
1,固定資產股權投資業務。《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中取得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經營活動中取得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購買股份,在發生投資交易時,應分別與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相關的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上述資產轉讓所得金額較大,即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上述所得占應納稅所得額的50%及以上的,可以作為遞延收益,在投資交易發生的當期及以後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