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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需要納稅調整嗎

固定資產折舊需要納稅調整,原因如下:

1、計提折舊的方法不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可以采用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方法計提折舊;而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方法計提折舊。因此,在計提折舊的方法上,稅法和會計準則存在差異,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2、計提折舊的年限不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不同類型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房屋、建築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等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等;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和折舊年限。因此,在計提折舊的年限上,稅法和會計準則存在差異,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3、凈殘值確定不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並可隨時調整。因此,在凈殘值確定方面,稅法和會計準則存在差異,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的過程。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固定資產而使其損耗導致價值減少僅余壹定殘值,其原值與殘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過程。通過固定資產折舊,企業可以逐年攤銷固定資產的成本,以減少企業稅負和反映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價值損耗。

綜上所述,由於企業所得稅法和會計準則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調整,以確保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折舊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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